8.1.8 竣工验收后,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、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。材料设备供应商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提供设备、设施及污水处理站点的运行维护详细说明书。
8.2施工
8.2.1 施工前,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方案,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。
8.2.2 建筑、安装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、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,对必要的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、监理、建设等相关单位的变更文件签章后方可对工程进行变更施工。
6.8.2村庄污水的消毒技术可采用二氧化氯、漂 和含氯消毒药片及其它能达到消毒目的的技术。
6.8.3各种消毒剂的投加量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。当无实测资料时,生物处理出水的加氯量,以氯计为5~l0 mg/L。
7 配套设施
7.1污泥处理与处置
7.1.1采用生物法处理污水产生的剩余污泥应定期处理和处置。
7.1.2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符合减量化、稳定化、无害化的原则,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农村适宜的污泥处理设施与处置方式,满足农用标准的污泥,宜优先就近土地利用。
7.1.3产生的污泥量较少时,可将污泥返回到化粪池或厌氧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中进行存储,定期外排。
7.1.4 污泥量较多时,宜单独进行污泥的处理与处置。污泥处理设施可与污水处理设施合建,也可分散设施联合集中处理。
7.1.5 污泥处理可采用自然干化、堆肥,也可进入市政系统与市政污泥一并处理。
7.1.6采用好氧堆肥处理时,堆肥时间宜在15天以上,堆肥温度宜保持55℃3天以上或50℃10天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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